2017年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7-02-28 | 稿件来源: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 | 阅读量:16267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佛府办[2017]4 号)和《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顺府办发[2015]175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7 年2 月28 日启动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 年2 月28 日-3 月17 日
二、适用对象
(一)高学历高技术人才。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我区工作的博士(含海外留学归国博士);
2.各行业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3.2016 年1 月1 日后我区新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二)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
1.优秀企业紧缺适用人才指在我区上年度纳税100强企业(下属年纳税超1000万元的子公司单独计算)、高新技术企业、龙腾企业、经认定的重点招商项目落户企业、各类国家(省)示范或试点企业(如创新型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为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人员)或技术研发带头人;
2.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指在各类公共创新平台工作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研究人员或技术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或同时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优秀企业(科研机构)每年推荐名额均不超过2名。
(三)突出贡献人才。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或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3.获得我区“功勋人才”、“金凤凰人才”荣誉称号的人员;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人员;
5.以在我区工作成果获评市级以上的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领军人才;
6.落户我区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包括1名带头人和1-2名关键技术人员)。
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或计划主要指“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珠江人才计划”等国家或省组织实施的人才培养工程或计划。
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人员主要指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等。
三、子女入学待遇
(一)户籍不在我区的高学历高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的子女可享受户籍生同等入学待遇,在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作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办学校安排解决。
已落户我区的高学历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可在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夫妻任一方工作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子女申请跨学区入读公办学校。
(二)突出贡献人才的子女可在全区范围内申请入读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三)出现超出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入学申请情况,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帮助解决,可由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按照“一事一议”的方法协助解决。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网站(www.sdrc.gov.cn),填报个人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详见申请指南。
(二)初审。对个人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复核。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所在单位把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邮寄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复核。
(四)公示。复核通过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核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示通过名单核准,发送相关职能部门。
(六)学位统筹。申请人领取申报资料,到申请入读学校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如户口簿无法证明亲子关系的,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
(四)工作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任职文件或参保证明等。
(五)由企业(科研机构)法人代表或高层主要经营管理者(一般为副总经理以上)填写推荐意见的,提供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相关任职文件。(仅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需提交此项材料)
(六)房产证(户籍不在我区,申请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提供房产证,不含商铺、车位)。
(七)转学的需要提供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在原就读学校取得)。
六、其他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主要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基础教育阶段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需求,不接受已在我区就读尚未毕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重新择校入学申请。
(二)申请入读高中一年级的,可于今年3月报名参加我区的中考,并享受与户籍生同等待遇;如在原籍参加中考,则可凭当地中考成绩证明,于今年7月20日前提出入学申请,由区教育局认定并统筹到相应的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申请转学的,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填写《转学申请表》,按办理程序申请。
(三)当跨学区申请入读同一学校名额太多,学位难以满足时,采取抽签或摇珠的方式确定入读名额,未抽中人员另行调剂安排入学,如不接受调剂安排则自行解决。
(四)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不予办理入学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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