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申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备注: 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三、设立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佛府〔2020〕5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四、“佛山扶持通”网上系统申请材料
(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申请表》
(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花名册》
(三)劳动合同;
(四)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备注: 申请表、花名册为扶持通平台在线填报;
五、办理流程
“佛山扶持通”网上系统申请及审核拨款
1.网上申请。
第一步:由申请单位在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平台注册登录申请;
第二步:申请单位进入到补贴申请界面(网址为:https://fsfczj.foshan.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654637791954599936点击“立即申报”)进入到填报界面,在线填报申请表,填报完成后将其它佐证材料(详见第四点提交材料)上传到附件清单,然后提交审核。
2.网上审核。
申请流程提交至申请单位所属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核意见,之后将申请流程提交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拨款。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六、受理审核要点
(一)核验就业登记信息与实际申请是否一致:由接件受理人员在佛山人社一体化系统查询确认。
(二)核验补贴对象的有关人员是否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三)审核相关身份证明:
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验(网址:http://cpadis.cpad.gov.cn:9300/cpad_query/login),并截图留底。
员工入职前须已经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核验劳动合同:是否和申请信息一致、签订年限是否满一年或以上;
(五)核验用人单位为务工人员购买社保情况:由接件受理人员在佛山人社一体化系统查询确认(6个月及以上);
(六)核验单位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七)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该补贴;
(八)核验未申请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九)对照材料清单,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