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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2021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发布时间:2021-04-02 | 稿件来源: | 阅读量: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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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残联关于做好2021 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21〕17 号)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现就2021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含中央、省属及境外驻顺德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人数核算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其签订1 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申报时间
  申报残疾人就业年审期: 2021年3月8日至6月30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1.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 网上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点击“省残联”→点击“公共服务”→点击“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点击“在线申办”。

  (二)提交资料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网上申报无须提交);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原件(网上申报无须提交);
  3.第二、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
  4.上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效凭证(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查询”——“社保费申报缴费个人明细查询”模块或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
  5.上年度用人单位向残疾人职工按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第三方代为发放工资凭证或工资
签收表复印件);
  6.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 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及《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可登录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http://sdcjrjy.shunde.gov.cn)下载;用人单位报送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缴纳社保费有效凭证及其他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审核
  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五、缓减免缴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六、年审业务咨询方式
  龙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龙江镇交通中心一楼),23888794

  大良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行政服务中心),29938418
  容桂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容桂街道风华路6号),28379078
  伦教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27720583
  勒流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23661739
  陈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陈村镇锦绣新村一路21号),23318311
  北滘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北滘镇新城区明政路1号),26675020
  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乐从镇兴乐社区兴乐路163号),28331234
  杏坛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杏坛镇建设东一路东5号),27380394
  均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均安镇永安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2558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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