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4 | 稿件来源:龙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阅读量:4008
(一)适用条款:
《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的用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50%进行补贴。该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用人单位的法人已享受第五条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该单位不可申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所属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提出上年度社保补贴申请。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报镇(街道)财税部门,由镇(街道)财税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三)申请材料:
1.顺德区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表19)一式两份;5.申请单位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咨询方式:
龙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0757-23888794,龙江镇交通中心一楼。
(非龙江镇的用人单位,请咨询属地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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