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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省家庭服务业“百户十强”企业(单位)和知名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5 | 稿件来源: | 阅读量:2888

        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54号 )精神,根据《广东省家庭服务业“百户十强”企业(单位)和知名服务品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函〔2013〕1459号),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3年度家庭服务业“百户十强”企业(单位)和知名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7月1日-8月31日。

        二、报送程序

        (一)凡符合全省家庭服务业“百户十强”认定条件的企业(单位)或品牌拥有机构,可向当地县(市、区)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全省家庭服务业“百户十强”企业(单位)申报表》(附件1)或《广东省家庭服务业知名服务品牌申报表》(附件2);由县(市、区)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

        (二)由各地级以上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对所属县(市、区)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后,分别填写全省家庭服务业“十强”企业(单位)申报汇总表、全省家庭服务业“百户”企业(单位)申报汇总表和广东省家庭服务业知名服务品牌申报汇总表(附件3、附件4、附件5),报送省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

        (三)由省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对各地级以上市推荐的申报材料组织会审,可根据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经综合评议认定后予以通报并授予牌匾。

        三、其他事项

        各地要高度重视全省家庭服务业“百户十强”企业(单位)和知名服务品牌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的一项工作举措,积极组织发动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参与活动。要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择优评选,真正体现家庭服务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的示范作用。各地推荐材料请于8月31日前报送省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

        联 系 人:刘贵珍

        联系方式:(020)83360635、83193872(传真)

        电子邮箱:64687784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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