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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龙江镇2016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08 | 稿件来源: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 | 阅读量:10104

  为规范招生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适龄儿童享受公平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4〕72号)、《关于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意见》(顺流管办〔2015〕6号)、《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号)等法律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身体健康,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龙江镇户籍或符合借读条件的非龙江镇户籍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镇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镇教育局负责协调户籍生的招录、政策性借读生以及普通借读生的学位调配安排;镇综治信访维稳办负责协调普通借读生的招录工作,做好积分申请受理、审核计分工作。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以户籍或实际居住地为准,相对就近安排在与学区对应的学校就读,实行免试入学。
  (三)坚持分类分批录取原则。分三批次招生,第一批录取户籍生(含跨学区户籍生)、高层次技术人才子女;第二批录取政策性借读生;第三批录取普通借读生。

三、生源界定
  (一)户籍生:指适龄儿童具有本市户籍,分学区内户籍生和跨学区户籍生。
  1.学区内户籍生: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镇划定的学区范围内。
  2.跨学区户籍生:适龄儿童的户籍不在本镇划定的学区范围内,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跨学区报读: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在申请就读学校的学区范围内;父母其中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的学区范围内有建筑面积不低于80 平方米的自有产权住房;长期在龙江居住,但户籍不在龙江的本市户籍生。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试行)》(顺府办发〔2015〕175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子女。
  (三)借读生:分为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
  1.政策性借读生:符合《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 号)文件所规定条件之一的,并在镇内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

  2.普通借读生:不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但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4〕72 号)及顺德区《关于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意见》(顺流管办〔2015〕6 号)文件精神,在顺德区居住且已在本区连续办理1 年以上(含1 年)《广东省居住证》,在居住证有效期范围内申请积分达到30分或以上人员的子女。《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如有修改,以佛山市政府最新公布为准。

点击查看顺德区龙江镇新市民积分申请资料指引


四、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招生对象


五、报名及入读办法
(一)第一批:户籍生(含跨学区)、高层次人才子女
  1.入学方式:在学区对应的学校报名,经审核确认后于新学期直接入学。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6日
  3.报名地点:各学区对应的公办小学。
  4.报名材料:
  (1)适龄儿童和父母的户口簿。查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正面复印户主页、儿童页;底面(背面)复印儿童父亲页、儿童母亲页;适龄儿童的父母因各种原因丧失监护权的,应提供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
  (2)龙江医院开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验证证明。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或DNA 亲子鉴定证明。查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
  (4)跨学区户籍生、高层次人才子女的报读,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镇教育局出具的学位安排证明。申请人凭跨学区户籍生入学申请表或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于4月13-14日到镇教育局领取学位安排证明。
  5.录取办法
  (1)按生源分类安排学位。各校在招录完本镇学区内户籍生后,依次安排镇内跨学区户籍生和高层次人才子女、跨镇跨区报读的本市户籍生就读。当镇内跨学区户籍生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人数多于该校的学位数时,采用抽签派位方式。
  (2)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申请人工作单位(企业)所属学区对应的学校安排学位,如遇学位不足,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学校。跨镇跨区报读的市内户籍生依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学位。
 
(二)政策性借读生
  1.入学方式:申请人先在学区对应的公办学校办理学位申请登记手续,经镇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安排学位,申请人凭录取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2.申请时间:2016年4月17日和4月23日。
  3.申请地点:申请人所在学区对应的公办小学。
  4.申请材料
  (1)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登记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二);
  (2)政策性借读生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3)其他能证明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材料。查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见附件二、三)。
  5.录取办法
  (1)学位申请人根据镇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布的可用于接收政策性借读生的学校及学位数量情况填报志愿,如填报的志愿是没有学位空额的学校即视为无效志愿。
  (2)根据申请人志愿安排学位。当第一志愿报读人数多于学位数时,采用抽签派位办法;按第一志愿抽签未取得学位的,根据第二志愿学校的学位空额情况,参加第二志愿抽签分派学位,仍未取得学位的,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第一、第二志愿以外的学校。抽签时间为5月中旬。
 
(三)普通借读生
  积分申请受理和计分办法由龙江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待后公布。
  1.入学方式: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积分入学。申请人凭积分取得学位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2.资格条件:在顺德区居住并在本区连续办理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在居住证有效期范围内申请积分达到30分或以上人员,方可申请普通借读生学位。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积分受理点办理,不得代办。父母双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丧失监护权的,可通过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名义申请积分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如有变化,以上级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3.申请时间:2016年5月21日至6月3日。
  4.申请地点:申请人按所持居住证上列明的居住地址到所属村(居)的流管服务站办理积分申请登记。
  5.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普通借读生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详见附件四)。
  6.录取办法
  (1)学位申请人根据镇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布的可用于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及学位数量情况填报志愿,如填报的志愿是没有学位空额的学校即视为无效志愿。
  (2)镇教育局根据全镇可用于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及学位数量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录取线(积分线),按申请人报读志愿次序和积分高低分派学位。
  (3)在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三项指标的所得分数确定积分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申请人在我镇工作年限确定积分排名,工作年限以办理居住证历史记录为依据确定(如有变化,以上级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4)按志愿未分派到学位的上线生,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读。
  (5)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确认就读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空出学位,根据积分排名情况进行补录。

六、信息发布工作
  通过“智慧龙江”服务平台、龙江镇政务网站、龙江镇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龙江镇教育信息网、“顺德龙江教育”微信平台等网络媒体及其他形式,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各校招生计划、报名程序、报名地点、录取情况等信息,公布时间节点如下:
  (一)4月15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报名程序和报名地点等信息。
  (二)4月25日前,在完成户籍生招生工作,核实各公办学校学位剩余后,向社会公布可用于接收政策性借读生的学校及学位数。
  (三)5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政策性借读生的录取情况,以及可用于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和学位数。
  (四)7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分数线、录取及补录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一)每一个适龄儿童只允许在一个报名点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二)在读小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新报读一年级。根据国家学籍制度,重新报读无法取得学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对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证明材料必须在受理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办法由龙江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和龙江镇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龙江镇中心城区各学区楼盘分布示意图
  2.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登记表。
  3.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证明材料要求一览表
  4.普通借读生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登记表
  5.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6.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证明材料审核各部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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