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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2020年度稳岗补贴返还

——我市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发布时间:2021-07-29 | 稿件来源: | 阅读量:5743

  (一)稳岗返还条件
  1.我市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范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2.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僵尸企业申领失业稳岗返还按此前政策规定办理。


  (二)稳岗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三)申领办法

  1.对已在我市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服务平台注册并在以往年度曾经成功申领稳岗返还的企业,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确定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在各区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后无异议,且社保扣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返还资金发放到企业的社保扣款账户,企业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请资料(即免申请)。
  2.对于未纳入免申请发放的企业,可于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登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foshan.gov.cn/)补申领。
  3.对符合发放条件、资金发放不成功的企业,经办机构要根据税务扣费账号做好补贴发放银行账号变更和资金补发工作。
  4.劳务派遣企业申领的稳岗返还资金按其与用工单位的协议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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