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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细则

发布时间:2013-03-01 | 稿件来源: | 阅读量: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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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文 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和申请对象
         (一)分类。我区高层次人才分为四大类别,分别是国家 级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和优秀大学生四个类别。 其中国家级人才分为国家级顶尖专家和国家级顶尖人才两类, 杰出人才分为三类。
         (二)申请对象。凡在我区工作或来我区创新创业的人员, 以及我区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 领域柔性引进(需与该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对国家级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放宽至签订2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人员,达到高层次人才确认标准的,均可申报认定或评定。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的限制。
 
         二、高层次人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其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高度相关且专业水准在所从事的领域
中处于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3.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申报认定或评定为“国家级人才”者,不受年龄限制。申报认定或评定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或“杰出人才”者,年龄应在 60 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分类条件。 
1.第一类别:国家级人才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国家级人才中的“国家级顶尖专家”类别:
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②中国科学院院士;
③中国工程院院士;
④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⑤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⑥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国家级人才中的“国家级顶 尖人才”类别:
①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 勘察设计大师;广东省领军人才;
②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i.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ii.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iii.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iv.长江学者成就奖; v.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vi.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vii.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
viii.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③近 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i.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ii.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iii.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iv.国家“863 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v.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vi.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vii.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viii.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申报评定为“国家级人才”类别人才的标准为:
近5年来,在工作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或做出重大的贡献,或拥有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技 术项目且项目发展潜力巨大,实际专业水准、业绩和贡献达到 或接近国家级人才评定标准,在国内相关业界领域有较大影响 力的高水平人才。
 
2.第二类别:海外高层次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海外高层次人才”类别:
①近5年,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入选者;
②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 在我区创业,企业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在1亿元 以上企业的海外归国人员;
③获得“国家友谊奖”和“南粤友谊奖”,在我区工作的国(境)外高级专家;
④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区域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 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受聘本区规模以上企业;
⑤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⑥受聘于我区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机构,获得以下奖项者: 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 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 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 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⑦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
澳大利亚取得专科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在以上8国获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在原卫生部直属 11 所医学院校博士毕业,取得国内三甲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副省级以上城市专科医院副高级以上 专业技术资格。
 
3.第三类别:杰出人才
根据不同的资格条件,杰出人才分为三个类别: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杰出人才中的“一类杰出 人才”类别:
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②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③近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完成人;
④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⑤近5年,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杰出人才中的“二类杰出 人才”类别:
①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
②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i.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ii.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二等奖首名完成人;
iii. 教育部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完成人。
③近 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i.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 收;
ii.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 通过结题验收;
iii.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 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iv.国家“863 计划”专题组组长、业务副组长,且专题通 过验收;
v.“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 通过验收;
vi.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 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vii.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业务副主任前 2 名, 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viii.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ix.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
副主任委员;
x.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④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⑤近 2 年的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 明人及设计人);
⑥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近5年获得国家级先进(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励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⑦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且近5年获得国家级先进(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⑧在文体艺术、教育卫生以及社会科学等领域造诣较高并 取得显著成果,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近5年内获得过国 家级先进(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励的社会科学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杰出人才中的“三类杰出人才”类别:
①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或者省级技 术能手、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 3 名的高技能人才;
③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博士学位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人员;
④外国专家;
⑤属我区急需引进的其他短缺专业人才。
(4)申报评定为“杰出人才”类别的标准为:
近5年来,在工作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或做出较大的贡献,或拥有处于省级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技 术项目且项目发展潜力较大,实际专业水准、业绩和贡献达到 或接近杰出人才评定标准,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4.第四类别:优秀大学生
在国内“211工程”普通高等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就读,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生,可申请评定为我区高层次人才中 的“优秀大学生”类别:
(1)获得本院(系)一等奖学金两年以上的在读生;
(2)被评为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毕业生。
 
         三、确认程序
         (一) 确认方式。
         我区高层次人才的确认分为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
         1.认定。认定是指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资格予以直接承认确定。具体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个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细则》上述所列指标或资格条件的,予以直接认定,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发给“德才卡”确认。认定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
         2.评定。评定是指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学科、行 业专家组成评委会和专家组,对人才根据有关标准进行评审确 定。对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优秀人才,虽不符合本细则所列认定条件,但其实际贡献、业 绩及专业水准已达到或接近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评定条件的, 通过评委会评定。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二)评定机构。
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定高
层次人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省内外各相关专业领
域及有关行业中的优秀专家,组建评委会和各专业评委库。每 次评审前,在监督员的监督下, 评委会办公室从评委库中随机 抽取评委组成评委会和专业组。
         (三)评定程序。
评定工作按照公告、申报、初审、评定、核准、公示、审
批、发证的程序进行。 
         1.公告。向社会发布评定公告,宣传有关政策,公开评定
时间、条件和程序。
         2.申报。采取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个人填写《申报表》,提交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 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同时在单 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加具推荐意见,送主管部门或所属 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3.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重点审查能证明申报人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 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评定条件,必要时可 进行实地考察。
         4.评定。 
对申报评定的申报人,由评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定,提
出候选人。
①专业组提名。各专业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材料 进行全面审阅。在对申报人业绩、成果和贡献等进行充分讨论 和评议基础上进行投票。专业组根据专业、层级分配名额 1:2 的比例,按得票多少确定提名人选,提名人选得票必须达到半数以上。
②评委会评定。评委会认真听取专业组对提名人选的评议 汇报,审阅提名人选的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进行 投票。评委会根据专业、层级分配名额,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 人,候选人得票必须达到半数以上。
5.核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候选人报区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核准。
6.公示。对通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人选由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 批。
8.发证。对审批通过的高层次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颁发《德才卡》。
 
         四、考核与管理
         (一)建立我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服务。高 层次人才在我区工作服务期间,达到更高层级条件的,可按规 定申报相应层级人才确认。经确认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有关优惠

待遇。

         (二)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管理。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 负责实施考核,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重点考核创新成果、业绩贡献、人 才培养等内容,考核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对人才实行动态管理。考 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三)对离开我区或不再与我区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或合 作协议的,以及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层次人才,终止其“顺德 区高层次人才”资格,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顺德区高层次人才” 资格,收回“德才卡”,终止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并按要求追 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1.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2.服务期内受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享有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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